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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解读失信惩戒四方面措施
相关专题: 资讯频道  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14-07-11
资讯导读: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田锦尘说,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成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已建立有25个部门参与的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成立了规章研究、标准化、需求协调、共享技术和联合惩戒5个工作小组。

本报讯 7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田锦尘说,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成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已建立有25个部门参与的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成立了规章研究、标准化、需求协调、共享技术和联合惩戒5个工作小组。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田锦尘说,惩戒措施主要分四个方面:

行政监管性的约束和惩戒。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市场化的惩戒和约束。制定信用基准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完善失信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和限制。

行业性的约束和惩戒。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违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实行行业内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

社会性的约束和惩戒。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通过社会道德谴责形成震慑力,约束社会成员失信行为。

来源: 亚洲纺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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